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及需缴纳的所有税费。
(二)投标供应商须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六)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十)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须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书。
(十二)供应商应当具备项目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十三)投标供应商为制造厂家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时)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时)。投标供应商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
(十四)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投标货物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时)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时)。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一)申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2日止(星期六、日和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和下午1:00~4:30(北京时间)选择下列方式(1)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每包每套招标文件600元人民币。
4)投标供应商为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以下网站的查询截图,提供的查询截图须显示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后;(①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图。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查询截图;③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④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查询截图;⑤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供应商暂停名单”查询截图)。